阿右旗一“熊孩子”私自购买手机,家长知道后……

时事   2024-11-03 19:13   内蒙古  

“真头疼,一不留神

孩子私自拿钱买了个手机”

身为家长的你

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吗
不久前
阿右旗一家长称自己14岁的孩子
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
拿了家里的现金
在阿右旗某店
购买了一部1800元的手机
半个多月后
家长发现
到店要求退货退款
遭到商家拒绝
多次和商家协商无果后
家长只能求助阿右旗市场监管局
……
接到求助后
阿右旗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到现场调解

商家认为

孩子买手机那天,是独自一人到店的,作为经营主体,只要消费者购买,商家都会售卖商品,并告知手机已拆封使用,且属于正常交易,不能退货退款。


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

未成年孩子在没有家长陪同下,购买价格昂贵的手机,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的义务,把手机卖给孩子明显不妥。


最终
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
商家给消费者办理了退货
由于手机购买时间较长
且原屏已磨损
退回900元购机款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例中,诉求人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说来,购买价格昂贵的手机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家长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阿右旗市场监管局提醒
广大经营者 
在销售商品时
遇到未成年人
购买高价值商品的情形时
应征询其购买行为
是否征得监护人同意
必要时
可要求未成年人与监护人
一起购买
如果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
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广大家长 
要正确引导孩子的消费观
增强孩子的理性消费意识
及消费维权能力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发现孩子不理智消费行为时
要保存好所购商品的
消费记录、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
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
丨来源:阿拉善市监

丨编:刘玮

丨编审:杨慧
丨审核: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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