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定!以下三类退役军人为重点对象!享特殊优待,优先保障!

文摘   2024-09-14 23:02   浙江  

根据《法制日报》的报道,目前我国每年享受国家优抚补助资金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优抚对象: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

在这些优抚对象中,有三类退役军人被国家特别认定为重点保障对象,他们享有特殊的优待和优先保障。这三类退役军人包括:

1. 参战退役军人;

2.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并被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补评或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人员;

3. 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

这些重点保障对象享受的特殊优待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制度方面、安置方面、医疗方面、荣誉方面。

1.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2. 参战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对其随迁子女转学、入学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编入地方志。

3. 专门规定了供养安置方式,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

4. 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5.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为了确保这些优待措施能够有效实施,有专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快速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对保障法进行细化,确保其可执行性。

2. 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确保所有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人员都能依法行事,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3. 定期监督检查保障法的落地情况,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并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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