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军龄视同于工龄,具体依据如下:
1. 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2. 实际案例与应用:
入职企业:退伍军人进入企业工作,军龄应当算做工龄。例如,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合同工应征入伍复员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合同工期间应征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最后一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社保待遇: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计算养老金时,军龄会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政策执行和操作细节上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退役军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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