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 ▍法律、伦理与科技的交织:代孕争议的多维审视

学术   2024-12-04 22:51   广东  

法律、伦理与科技的交织:

代孕争议的多维审视

就青岛代孕实验室事件——

专访我院黄泷一老师


前言

青岛出现了一家非法代孕实验室,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包括青岛妇女儿童医院和青岛莲池妇婴医院的医生。这家实验室在汽配城秘密运营,提供代孕服务,收费高达数10万元,涉嫌非法取卵,胚胎移植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该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广大人民对代孕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为此,融媒体创意社就该事件专访了我院黄泷一老师。







人物简介

黄泷一,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









采访

01

老师您好!近期青岛代孕实验室的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代孕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经注册后,要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代孕的操刀医生未在相应机构里进行代孕手术涉嫌非法行医。第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代孕实验室没有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明,不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第三,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02

从招募孕母、招揽客户、与医院“对接合作”,到“全程护航”客户胚胎培养移植、“代孕母亲”妊娠生产、新生儿落地后的证件办理等,非法代孕产业已形成“一条龙”服务。除了非法胚胎移植、非法取卵等,在这个庞大的产业链里是否还存在一些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呢?

非法取卵本身还涉及到故意伤害的问题。取卵本身对人体就存在侵害。在取卵过程中,无论取多颗卵子还是在卵子还未成熟时就取出,都会对女性造成极大的身体伤害。所以取卵可能既构成非法行医也构成故意伤害。除此之外,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卵子取出来之后进行交易涉及非法贩卖器官、组织。在代孕过程中,还可能会涉及对他人的人身控制人身侵害、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等,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03

跨境代孕的婴儿回到国内后,您认为他们的身份在我国法律上存在什么问题?

要确定跨境代孕的婴儿回到国内后的身份,首先就要确定其与分娩者的关系。绝大多数国家以“分娩者为母”为基本原则,这会跟我们传统伦理产生冲突。传统情况下,卵子由分娩者提供。但在代孕的情况下,卵子不一定由分娩者提供。根据 DNA可以确定跨境代孕婴儿权益上的母亲。但在法律上不一定要完全遵循这个逻辑,究竟是卵子提供者的贡献大,还是分娩者的贡献大?在绝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分娩者贡献相对更大。跨境代孕出生的婴儿,如果卵子提供方在代孕地以养母的身份收养这个婴儿,再将这个婴儿带回国内,在我国就不存在法律问题。


04

国外代孕出生的孩子办理国内户口时需要持有没有在国内代孕、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证明,但是目前国内代孕出生的孩子却能够通过非法办理证件取得了国内户口。您对这一现象有什么看法?

虽然这个孩子是非法代孕产生的,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个孩子的合法权利。法律应该首先确定这个小孩的母亲是谁,再去确认提供卵子和精子的人跟小孩的关系。所以我认为国内首先要在民法上确定“分娩者为母”的观念,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从分娩者手上收养这个孩子,孩子落户就按这个身份来。至于中间存在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就如何处罚,但是这个孩子的落户以及其它权利都不应该受到影响。




05

此前有知名女星也进行了跨境代孕,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但至今尚未有明确的处理结果。您觉得这对社会产生了哪些负面影响?

负面影响主要是这个女性能够生育,但她不生育,把别人的子宫当成工具来使用。让大家觉得不适的并不是代孕,而是她“物化”别人的身体。在代孕过程中会产生有偿服务,这导致一些贫穷女性的子宫成为有钱人的工具。这是对人格尊严的贬损,这种行为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嫌疑,这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06

在青岛大规模的代孕实验室、取卵公司等被曝光后,网友们大多对此表示愤怒,认为这是对女性人身权益的侵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代孕和卖卵是否涉及侵害人身权益呢?

在代孕手术进行前没有对被手术人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这会涉及侵害人身权益。如果尽到了告知义务,则没有侵害人身权益。买卖卵子不能明显地说是侵害人身权益,人体的细胞、组织、器官从身体里面取出来后是可以把它看作人身体的一部分或是物。比如从张三身上取得卵子,她仍希望这个卵子日后用在自己身上,那么这个卵子可以看成是张三的一部分。但是张三根本不需要这个卵子,那么这个时候的卵子就可以看作物。这种情况下针对这个“物”的交易是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但并没有侵害被手术人的人身权益。




07

我国目前代孕产业链滋生的原因之一是失独家庭、不孕不育群体的大幅增加。有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将非商业代孕合法化,这样可以保障这些群体的生育权利。您对这个观点的看法是什么?

非商业代孕或许可行,最好限定卵子提供者与分娩者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例如亲戚关系。假设姐妹之间,姐姐身体不能够完成分娩,妹妹主动成为分娩者。在妹妹目的不是挣钱的情况下,这属于非商业代孕。一方面,如果把这个关系放松,就会变相地商业化。比如说我帮你承担分娩,你给我一笔巨额的营养费,这就有商业化的嫌疑了。另一方面,找到具有特殊关系且合适的人进行非商业代孕实际上十分困难。若是这个特殊关系限定的范围是亲属或者是近亲属,大多数情况下都难以找到合适人选,这就未必能保障这些群体的生育权利。



08

我国现行的法律虽然对代孕进行了限制,但现实情况是地下产业链仍在悄悄壮大。试问从执法的角度看应该如何对待此类黑色产业链呢?

其实像代孕这样的产业是难以禁止的,因为社会始终存在着需求,即使法律禁止,也会有人去满足这种需求。我觉得与其让代孕处于黑色地带,不如让其走到光天化日之下。假设代孕合法,卵子的提供者或者说提供代孕服务的女性,都在合法的医疗机构里进行代孕。这种情况下,第一,政府可以审核设施;第二,政府可以进行一个持续的监管和监督。而地下实验室不会对卵子的提供者和提供代孕服务的女性进行筛查。



09

青岛代孕事件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应该如何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呢?

有一些女性欠缺主体意识,觉得出嫁后就是依附于某一个男性,应该传宗接代。女性不必拘泥于成为母亲这一角色,她们应当树立起自我认同的观念。而到底要不要成为一个母亲?女性有自己的选择。社会应该给愿意成为母亲的女性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帮助。不一定要结婚才能生育,单身女性也可以成为母亲。社会应该平等对待已婚的母亲和单身的母亲,不能因为她们是单身母亲,就在制度上歧视。甚至对于单身母亲,社会要给她们更多的福利,通过正面引导,让社会对做出生育选择的群体有更多的善意。


10

科技发展给伦理带来了哪些新的挑战?在保护弱势群体和推动科技创新之间,应该如何平衡?

不能因为科技创新违反伦理道德就禁止科技手段。比如代孕在法律禁止之后,产业转到地下,不得不从事这个行业的弱势群体的实际处境会更糟糕。我们承认科技创新会改变人类社会的很多关系,也会改变人类对自己身体支配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适当地增加相对弱势方的法律权利。比如在设定母亲时,应该把母亲设定为分娩者,她可以决定孩子是否给提供卵子方。如果说提供卵子方反悔了,我们可以让他们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要平衡双方的关系,法律就要在顺应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适当增加弱势群体的权利。

融媒体创意社工作人员与黄泷一老师合影








结语

科技如同一把双刃剑,在为人类带来无尽便利与进步的同时,也可能滋生出难以预料的危机和挑战。青岛代孕事件不仅触及了法律和伦理的边界,更深刻地反应了当代社会在生育观念、科技应用和人性抉择等方面的复杂纠葛。此次对青岛代孕事件的查处,彰显了我国政府对于代孕问题的严肃态度,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任何试图规避法律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代孕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才能真正保护女性的权益不受侵害。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融媒体创意社




END

策划 | 融媒体创意社采访组

采写 | 林思澄 黄静雯

姚    雁 杨   琼

美编 | 肖一琪

责任编辑 | 吴孟哲

初审 | 蔡泽荣

复审 | 方继勇

终审 | 陈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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