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知名主播“疯狂小杨哥”在直播间销售所谓的“大牌”美诚月饼,联合商家一起欺骗消费者这一事件引发热议。该事件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还暴露出直播带货行业背后隐藏的诸多问题。直播带货行业的迅速发展极大地带动了经济发展,但同时,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也不能忽视,我们应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此,融媒体创意社就该事件专访了我院袁俊宇老师。
老师您好!“疯狂小杨哥”在直播间宣传美诚月饼时强调“高端”并对外宣称在香港生产销售,实际上只是在内地生产的普通月饼。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疯狂小杨哥”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美诚月饼在宣传中与香港的美心月饼产生混淆,这其中会存在侵权问题吗?是否有“搭便车”的嫌疑呢?美心月饼可以起诉美诚月饼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美诚月饼在宣传中与香港的美心月饼产生混淆,存在侵权问题,有“搭便车”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美心月饼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起诉美诚月饼维护自己的利益。
明星曾志伟曾在网红“疯狂小杨哥”的直播间进行商品宣传,他没有明确承认美诚月饼是香港生产的,但是也误导了许多消费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追究受邀嘉宾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如果受邀嘉宾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代言人并不直接带货,出现了对产品的虚假宣传也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后果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追究受邀嘉宾的法律责任。
有些主播在直播中宣传商品,但并不清楚自己所带货品的来源。当消费者权益因此受到侵害时,您认为商家和主播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在直播间购物后发现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司法实践中,除了明星直接代言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外,通过形象展示、语言、文字、动作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推荐或证明的行为,均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主播个人并非广告主,直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职务行为,难以构成广告代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主播不需要直接负责。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应直接向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主张权益。主播必须真实使用过推荐的商品或接受过相应服务,否则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此外,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且造成损害的商品或服务,无论主播是否知晓广告内容虚假,主播和广告主均需承担连带责任;若主播明知广告内容虚假仍进行推荐,同样需承担责任。
老师您刚刚提到,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您觉得这个处罚能否对主播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会在哪些方面上给予消费者补偿?
这个处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但是否足够则取决于具体的执行力度和监管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一般来说,商家会给予消费者金钱上的补偿,同时,消费者也不需要退还商品。
平台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出现直播带假货等欺骗误导消费者情况时,平台应该承担哪些具体的责任?
平台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对主播的监管责任、对商品质量的审核责任等。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如果平台未尽到上述义务,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消费者得知自己被侵权后,向客服申请退货却遭到拒绝。客服声称这是“时令性特殊食品”,不予退货。请问这是否足以构成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合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有权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客服声称“时令性特殊食品”不予退货,这不足以构成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合法依据。但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不适用于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美诚月饼并不属于这些范围内,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行使权利。同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
直播间价格信息模糊,带货主播声称大幅度降价,让消费者以为捡到了便宜,但事实并非如此。主播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合法?这种行为如果违法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主播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消费者损失等。
直播行业的新兴在带动了经济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来看,您认为应该怎样规范直播行业的行为呢?
我认为立法机关应制定专门针对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平台、主播及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直播行为;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追究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关注直播行业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执法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对于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直播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直播间中的宣传基本带有剧本,就连所谓的“品牌方”都是假扮的,导致许多消费者信以为真。在直播卖货中运用剧本是否合法?法律上应如何完善相关规定呢?
直播间中的宣传基本带有剧本,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法律上应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直播带货中广告的真实性要求,加大对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
直播带货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其销售行为具有即时性和分散性。相较传统网购形式,针对直播带货这一形式又需要补充怎样的法律去维护市场环境?是否需要专门立法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呢?
针对直播带货这一形式,需要补充的法律规定包括加强对直播带货中各方主体的监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对于违反直播带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是否需要专门立法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效果来评估和决定。
在未来,政府、平台和带货主播应该如何协调合作,共同推动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
未来,政府、平台和带货主播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政府应加强监管,出台相关政策;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管理;主播应遵守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地宣传商品信息。三方共同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采访人员和袁俊宇老师合影
结语
美诚月饼事件绝不是个例,其所反映出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正是当今市场经济所需及时解决的。面对此类问题,我们不应打压新兴直播带货行业的发展,也不能任由它任意侵犯消费者权益,而应不断完善法律,更好地捍卫消费者的权益,优化市场经济秩序。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融媒体创意社
策划 | 融媒体创意社采访组
采写 | 姚 雁 杨 琼
林思澄 黄静雯
美编 | 叶亭葶
责任编辑 | 吴孟哲
初审 | 蔡泽荣
复审 | 方继勇
终审 | 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