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近年来江苏一项重要举措。以案析理、以案释纪、以案引路,正确对待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以案例来推动“三项机制”细化实化具体化,激励党员干部敢为善为,建功新时代。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正值夏收时节,泰兴市根思乡井坔村承包大户张某因未按约足额支付土地租金,部分村民阻止其收割。考虑到若不及时解决,既耽误夏收,给张某带来经济损失,届时村民土地租金更难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周某与村干部商量后,决定借给张某8万元村集体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容错要点】
一是周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相关财经制度,但其初衷是为村级经济发展和保护群众利益,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大胆作为。
二是没有个人牟取私利情节,事后及时纠错改正,未造成集体资金损失和不良后果。
综合上述因素,泰兴市纪委认定适用容错机制,给予免责处理。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为解决白塔村农贸市场门口乱摆摊现象,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白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靳某某决定在农贸市场门口搭建新摊位棚。村委将新建摊位棚的项目向镇政府申请立项,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村委对该项目进行招投标。经评标,确定彭某某挂靠的江苏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当年7月,村委在未向镇相关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由彭某某组织人员在农贸市场门口搭建摊位棚,受到镇城管中队查处。随后,村委自行拆除搭建的摊位棚。
【容错要点】
【基本案情】
赵某因对镇招投标文件理解不透彻、误认为上述中草药苗和设备采购无须通过议标或邀标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违反镇招投标文件相关规定。
【容错要点】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