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容错纠错典型案例,严管厚爱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放下思想包袱和后顾之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共同营造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形成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强大合力。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容错要点】
林某探索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虽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其主观动机是为了加快推进改造项目,做好“双创”工作,既不是明知故犯,也没有借机谋取私利,且在决策程序上经过了集体研究,并非个人独断专行,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综合上述因素,林某所犯错误属于“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可予以容错。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16年7月,某市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研究决定启动龙展馆筹建工作,并明确龙展馆项目主体工程为“两馆一中心”(龙虾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同年10月,龙展馆项目立项,项目总投资6.8亿元。龙展馆项目主体工程经公开招投标,按三期推进。在工程推进过程中,基于项目建设对称性以及未来新增功能需要增加更多工程量,调整为“三馆一中心”(龙虾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科技馆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龙展馆一期项目超计划投资4900余万元,但未超出整个龙展馆项目总面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龙展馆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将一条造价为1022.81万元的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给主馆项目中标方承建。
上述重大设计变更、超预算未履行报批手续,违反了《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增道路工程造价达1022.81万元未招标,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核查,时任该项目指挥长舒某等人,对上述问题把关不严,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其主观上是为了推动项目建设,客观上存在工期紧张等具体情况,且未发现舒某等责任人员有谋取私利的行为,有关意见也得到了项目指挥部4位市领导会签同意,系集体意见。经综合研判,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容错减责,责令舒某作出书面检查。目前龙展馆建成后已成为展示当地龙虾文化的地标性建筑,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职业培训、文化展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容错要点】
在该案中存在个别配套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重大设计变更、超预算未履行报批手续等问题,但考虑到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且未发现有谋取私利的行为,客观结果是该展览馆顺利建成,建成使用后产生了很好的综合效应,经综合考量符合可以容错的情形,对相关人员予以容错减责。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池某某,中共党员,A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池某某在主持办理该市某河流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城区生态修复及绿化亮化提升工程等5项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时,发现上述项目缺少相关批复文件。通过考证该市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考虑相关批复办理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展,池某某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决策,容缺受理,先行发放了行政许可决定及相关证照,加快了项目建设的进程。事后,池某某督促补齐了相关手续。根据该市党政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的有关规定,对池某某予以容错免责。
李强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 深入推进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