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公告

文摘   2024-10-31 23:1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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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公告

    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32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州市卫生监督所)和嵊州市妇幼服务中心共6家卫生健康单位赴高校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份,但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9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下列情形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或在编人员;

5.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考生可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

1.网络报名。考生可通过向招聘单位发送邮件的方式报名(各招聘单位的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时间从公告发布后开始至现场资格审查前2天12:00时截止。考生需如实填写《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好字后扫描成PDF格式,报名表命名格式统一为:报考岗位序号_姓名_报考单位。

2.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9日(周六) 8:30-12:00;

地点: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考生如需了解温州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公布的《浙江省医药健康类专场招聘会 浙江省第七届卫生人才招聘会暨温州医科大学2025届毕业生秋季招聘会通知》,可复制以下网址登陆查看:https://job.wmu.edu.cn/largefairs/view/id/4149/domain/wmu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招聘会现场资格审查,只进行网络邮箱报名,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每位应聘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和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或本人情况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只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二级学科研究专业方向书面证明,才可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分类考试形式。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一般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的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2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须在笔试教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

2.面试。入围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 比例确定(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 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如因擅自离开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将被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面试一般在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考生放弃面试的(含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直接面试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将另行通知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其他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将另行通知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三)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没有规培证书或规培证明的考生在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五)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89/index.html)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

1.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75-83275278;

    2.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总院人事科:0575-83338396;

3.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人事科:0575-83027620;

4.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人事科: 0575-83184759;

5.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0575-83373116;

6.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州市卫生监督所): 0575-83370383;

7.嵊州市妇幼服务中心:0575-83279030。

来源/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编辑/刘诗雨

审核/程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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