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煤矿(以下简称辛置煤矿)职工郝瞿明在井下作业期间因腹部不适出井,出井后先后到霍州紫晟医院、霍州煤电集团总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就诊,1月25日16时﹣18时在临汾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剖腹探查小肠破裂修补手术,1月27日0时死亡。
3月2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核查组,并邀请临汾市监察委员会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核查。
4月30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在组织核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煤矿职工郝瞿明死亡事件的核查分析报告》,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下简称山西局)上报了《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核销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煤矿“1·27”事故的函》,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申请予以核销。
山西局接到核销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将统计核销情况在山西局网站上公示7日(5月22日至28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和意见。
6月28日,经山西局第15次局务会审议同意,对辛置煤矿“1·27”事故予以核销,并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行备案。现将统计核销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2024年3月15日,山西阳泉固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固庄煤业)井下发生一起事故,1人死亡。
3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下简称山西局)组织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阳泉市郊区公安分局、郊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固庄煤业“3·1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郊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5月13日,事故调查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建议由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开展核查等相应工作。
5月20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组织郊区应急管理局、阳泉市郊区公安分局、郊区民政局、郊区卫体局、郊区人社局和郊区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事故核查组,同时邀请郊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核查,最终核查认定,固庄煤业“3·15”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6月26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向山西局上报了《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山西阳泉固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15”事故予以核销的请示》,认定该起事故系非生产安全事故,申请予以核销。
山西局接到核销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将统计核销情况在山西局网站上公示7日(2024年7月27日至8月2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和意见。
9月10日,经山西局第20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对固庄煤业“3·15”事故予以核销,并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行备案。现将统计核销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2024年5月27日20时左右,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田煤业)井下西运输巷与撒煤清理斜巷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
5月29日,保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核查组,并邀请保德县纪委监委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核查。
6月21日,保德县人民政府在组织核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山西保德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5·27”事故核查报告》,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下简称山西局)上报了《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5·27”事故予以核销的请示》,认定该起事故系非生产安全事故,申请予以核销。
山西局接到核销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将统计核销情况在山西局网站上公示7日(7月25日至31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和意见。
9月20日,经山西局第22次局务会审议同意,对望田煤业“5·27”事故予以核销,并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行备案。现将统计核销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编辑:白雪文 审核: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