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洁
提
醒
风清气正过元旦,
廉洁自律迎新年。
元旦将至,新年伊始。
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防"四风"问题。
又到了重要节点,
为营造崇廉尚俭、
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集团公司纪委
在此提醒全体党员干部,
要严守纪律底线,
时刻将"廉洁"二字铭记于心,
做到以下“十五严禁”。
十五严禁
严禁“走秀式”走访和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严禁用公款购买、违规收受和赠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贺卡、鞭炮、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超标准公务接待。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等活动,严肃执行公务用车封存制度。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以及向所属企业摊派各种费用。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任何形式的旅游参观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活动。
严禁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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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纪检监察室
编辑制作:李二娟
校 对:赵之浚
审 核:姜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