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县人民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或正在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县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情形的,不予发放。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大道13号上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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