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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保洁环卫、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劳动监察协管、征兵服务等公益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等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5名,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信息详见定西市安定区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定西市安定区辖区内已认定且享受了2次以上个性化就业援助,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须持《就业创业证》且主动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其他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调度、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招聘人员应具备与所申请公益性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劳动能力等条件。
3.已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定西市安定区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
4.报名材料:
(1)定西市安定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审核表(附件2)一式2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以城镇低保人员身份申报的,需提供《甘肃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残疾人员身份申报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失地农民身份申报的,需提供原乡镇出具的完全失地证明材料;
(5)其他用以证明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证件资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申请人类型,会同有关单位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结合年龄、家庭、收入和岗位需求等因素建立安置对象排序机制,按序推荐上报拟聘用人员。
2.资格复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情况、适应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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