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子花220万买下350万的法拍别墅,以为捡漏!物业竟让交50万物业费。女子:不是我欠的,凭什么让我交!法院判决亮了!

文摘   2024-09-29 22:39   广西  
法院拍卖的房子别图便宜!
2023年春天,王芳怀着激动的心情,在天津市某高档小区拍得了一套法拍别墅。
"300平米的大别墅,才220万,真是太划算了!"王芳兴奋地对丈夫说。
装修入住后,王芳一家沉浸在新家的喜悦中。然而,这份喜悦很快就被一个意外的访客打断了。
"王女士,您好。欢迎入住,不过在您正式入住前,需要先缴清之前欠下的物业费,总计50万元。"物业公司的李经理微笑着说道。
王芳顿时傻眼了,"什么?50万?这怎么可能?"
李经理解释道:"这包括前任业主欠下的112个月物业费9万元,以及41万元的滞纳金。按照规定,新业主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
王芳难以置信,"我只是通过拍卖买了房子,凭什么要我替别人还债?这不合理!"
经过多次交涉无果,物业公司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措施。无奈之下,王芳只好报警。
在警察的调解下,供水供电虽然恢复了,但物业公司坚持要求王芳支付欠款,并将她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法拍房物业费纠纷,需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进行分析。
1. 关于物业费的支付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未使用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这意味着作为现任业主,王芳确实有义务支付物业费。但问题在于,她是否应该承担前任业主欠下的费用。
2. 关于法拍房的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变价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使用权。"
   这意味着王芳通过法拍获得了完整的产权。但同时,法拍房的购买协议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买受人需承担拖欠的物业费。
3. 关于滞纳金的合法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但是,41万元的滞纳金明显过高,可能构成违约金过高的情况。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1. 支持物业公司要求王芳支付9万元物业费的诉讼请求;
2. 驳回物业公司要求王芳支付41万元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3. 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恢复对王芳家的正常供水供电。
这个案例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也提醒了公众在进行房产交易时要格外谨慎,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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