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语了!浙江男子深夜打车,误将50.5元车费输成5050,男子清醒后要求司机退钱,司机却拒绝:钱我花了,不行你去报警!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02 05:20   广西  
现在都是线上支付了,有些人还以为多收了钱,自己不承认,别人就i没有办法!
在浙江一名醉酒男子在支付车费时,将50.5元误付成了5050元,而司机却拒绝退还这笔巨额多付款,声称已经花掉。
案例回顾:
2023年6月的一个深夜,刚刚结束聚会的张先生(化名)醉醺醺地坐上了王师傅(化名)的出租车。
当车辆到达目的地时,张先生掏出手机准备支付车费。
"师傅,多少钱?"张先生含糊不清地问道。
"50.5元。"王师傅回答。
然而,醉酒的张先生在操作手机支付时,不慎将金额输入成了5050元,并完成了支付。
第二天清醒后,张先生惊恐地发现自己多付了5000元。他立即联系了王师傅,要求退还多付的钱。
"对不起,我昨晚喝多了,不小心多付了5000元。能麻烦您退还给我吗?"张先生恳切地说。
然而,王师傅的回答却让张先生大吃一惊:"那笔钱我已经花掉了,不可能退还。"
张先生难以置信:"这怎么可能?您明明知道那是我误付的钱!"
王师傅却坚持己见:"谁知道你是不是故意的?再说了,钱已经花了,我拿什么还你?"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进行深入分析。
关于醉酒支付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醉酒并不必然导致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张先生虽然醉酒,但仍能操作手机完成支付,因此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效力待定或有效。
关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应当返还。"
王师傅作为职业司机,应当意识到5050元这个数字明显异常,却仍然接受并声称已经花掉,这很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先生的错误支付行为显然属于重大误解,有权要求撤销。
如果司机明知乘客多付却拒不退还,甚至谎称已经花掉,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1. 认定张先生的支付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
2. 判定王师傅构成不当得利;
3. 要求王师傅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张先生多付的5000元;
4. 王师傅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饮酒后要格外谨慎,避免做出重要决策或财产处置;出租车司机等服务行业从业者应当诚实守信,主动防止乘客出现明显错误。
对于这件事儿,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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