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为什么要配置五职矿长?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百科   2024-11-13 16:42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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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为什么要配置五职矿长?
01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

这一规定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企业的自主管理能力,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进行。

02
五职矿长的设置背景与目的:

背景:当前煤矿领域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部分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管理者技术水平不高,是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最大短板。

目的:为了让懂安全生产技术的“明白人”来开矿、办矿,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进行。

03
五职矿长的具体职责:

五职矿长包括:

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矿长)

生产副矿长(或生产矿长)

安全副矿长(或安全矿长)

机电副矿长(或机电矿长)

他们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和责任,共同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具体职责包括:

矿长:作为一矿“总管”,统筹协调全矿资源,保安全、促生产。

安全副矿长:负责矿山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生产、优化生产流程,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整个矿山的技术工作,组织建立技术管理制度,解决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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