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市监局发布提醒告诫书:严查这些行为!

文摘   2024-11-14 16:45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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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各药店、药械经营者及商超、粮油肉蛋奶等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方面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

(三)

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

不得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

应当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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