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长记性!南部一男子又因这事被抓现行.…

文摘   2024-11-18 14:51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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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3时许,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杨某驾驶川R号牌小轿车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抓获,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175mg/100ml。民警让杨某出示驾驶证时,杨某却说没有驾驶证,之前被吊销了。

经民警查证后发现,杨某本次已是第三次醉驾,分别为2023年4月7日因醉驾在红岩子大道发生交通事故,测试结果为158mg/100ml;(2023年6月20日经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2023年9月10日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次在南部县红岩子大道因醉驾被挡获,血检结果为141mg/100ml;(2023年12月11日经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杨某2023年6月20日判决书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杨某本次血检结果为:178mg/100ml,目前杨某因无证驾驶、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立案,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是不长记性啊

连续两次被查居然还敢醉驾

等待该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驾驶人“必背”知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精会麻痹神经,酒驾醉驾危害大。酒驾可能让你反应迟钝,醉驾更是险象环生,极易引发严重事故,伤害自己和他人。别心存侥幸,生命无价,安全第一。

来源:综合南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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