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是育龄妇女人生中一个重要的阶段,生育保险待遇是国家给予女职工的一份福利保障,本期,小嘉就带你了解生育保险一些基本政策。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在职女性职工因生育享有的经济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其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确保您在这个特殊时期的生活无忧。
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
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2024年1月1日(含)后生育或流产,且生育或流产期间领取失业金。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与生育生活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女职工产前检查、住院起付线以及住院分娩期间的自负医疗费用。2024年6月1日(含)后生产或流产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如下:
(二)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月生育生活津贴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和60%;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自2024年起,由医保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汇总计算形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的,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底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医保部门定期完成待遇清算。近期将在“一网通办”提供企业查询事项,向单位提供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查询服务,功能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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