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曝光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1-22 16:31   上海  


近日,
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来看↓



工贸领域

上海格瑞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焊工上岗作业前,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上海格瑞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罚款2.5万元。

危险化学品领域

上海率土涂料有限公司将环氧透明底涂A料、环氧透明底漆、聚氨酯丙烯酸耐候面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公司仓库内,但该仓库并非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该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上海率土涂料有限公司处罚款6.5万元。

消防领域

满园香饭店(面积约700平方米)1至3层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缺少安全出口。该行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的规定,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饭店实施临时查封。

建设领域

浙江甬泰建设有限公司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区建管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3万元。

来源: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金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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