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纠纷案,鹰潭一地法官察觉“另有隐情”……

文摘   2025-01-03 13:01   江西  


  12月2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采用“释法析理+用心沟通”的方式,庭前巧解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被告彭某为装修自家房屋与原告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饰公司按约完成装修后,彭某尚欠部分装修款未付,经催讨无效后,装饰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彭某付清装修余款。受案后,立案庭承办法官一方面认真做好判前释法析理工作,另一方面积极调处该案。经初步调查,双方对所欠装修款金额均无异议,但被告彭某表示,其认为装修质量存在问题,故不愿支付余款。

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随后赴彭某的房产内实地查验,发现其所提出的质疑均不符实。结合办案经验及与彭某的交流情况,承办法官察觉出可能另有隐情,遂以真诚引导的形式与彭某深入沟通,再三劝导其以正确心态对待纠纷。经数次耐心开导,彭某主动承认,自己因手头拮据暂无能力付清装修余款,为了保全“面子”才将对装修质量不满作为“挡箭牌”。证实预判后,承办法官随即优化调解思路。




案件调解



为妥善解纷,承办法官首先从人情事理角度劝说彭某树立正确的处事心态,同时明确告知在其正视义务的前提下,法院会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充分考虑其现状和诉求,促使彭某彻底放下思想负担;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当面协商,并贴合双方情况拟定还款计划;最后,承办法官于23日制定庭前调解协议,双方当天均予确签,彭某当场兑付首期款项,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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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贵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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