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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临近
亲朋好友欢聚一堂
难免推杯换盏、把酒言欢
切记
别让酒精麻痹理智!
别让酒驾误了团圆!
近日,兴化市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经法庭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刘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时,与郑某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离开现场,于当日晚上在家中被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刘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82.6mg/100ml。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审查起诉阶段,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春节临近,莫让酒驾成为幸福的绊脚石!酒驾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更是对自己和家人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请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守住法律底线
欢喜过大年
平安享团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供稿:邹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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