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共有18个门特病种可跨省联网结算,52个门特病种可省内联网结算:
涉及上述门特病种需省外就医的我市参保人,请按流程办理好以下门特认定及异地就医备案:
一、门特认定
1.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应选择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和就医。
2.参保人向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符合准入标准的,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备案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二、门特选点
参保人要享受门特统筹待遇,应选定具备相应门特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结算机构(以下简称为“选点”)。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享受异地门特统筹待遇,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选点手续。
相关链接→“门特”有起付标准吗,如何选点?
三、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有以下几种备案方法:
●通过线上“粤医保”小程序办理;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
相关链接→中山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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