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防控】大家说法 ,关注《命案防控》

文摘   2024-11-07 17:47   内蒙古  


 


命案并非法律专有名词,而是公安侦查机关在长期侦查实践中所使用的习惯性用语,是指在故意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实施危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公安部将“命案”界定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等八类案件。这八类案件都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直接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刑事犯罪活动中恶性程度最高,危害最为严重的案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犯故意杀人罪的,一般不得判处缓刑。

命案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中央有要求、省委有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多次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省委王宁书记对做好命案防控工作作出系列批示,要求“多关注、关心,通过基层组织发现问题”“抓好矛盾源头预防化解”。

二是人民有期盼、发展有需要。生命安全是人民最基本的权利,身体健康是人民幸福最基础的保障。如果我们连命案都防控不好,平安建设就无从谈起。同时,稳定压倒一切,我们深入推进“六大战略”、创建文明城市,都离不开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昭通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命案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命案防控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2021年,全市共立命案35起致死43人,同比下降25.53%、18.87%(2019年61件69人,2020年47件53人)。

工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去年11月和今年1月,市委郭大进书记主持召开高规格平安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将政法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明确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命案防控责任书,连点成线、连线成面形成责任闭环,倒逼责任落实。今年6月27日,郭大进书记又主持召开了全市安全稳定专题工作会,对全市命案高发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对约谈问责提出发明确要求。
2、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推进依法治市、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政法委员会议“四项机制”实体运行,紧盯“百镇千村无命案”目标,制定《昭通市落实命案防控责任督导和追究制度实施办法》《昭通市深化命案防控工作制度措施》等机制,制定“一案一通报、一月一调度,发生案件、上台说明”制度,命案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3、源头治理不断完善。去年制定《昭通市家庭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以“三户一群”(易迁安置户、移民搬迁户、留守家庭户、特殊人群)“三重一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影响大局稳定风险点)为重点,以家庭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抓手,全面摸清基层重点家庭底数,今年市委平安办又下发了《关于深化家庭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市级政法各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联发了《昭通市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有重大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或婚外情纠纷的,有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家庭成员的家庭,按照引发案事件可能性程度,将所有风险家庭分为高、中、低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全市共排查风险户93247户,其中高风险户6384户、中风险户9851户、低风险户77012户。落实落细“高中低”包保责任,源头治理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
4、基层基础不断加强。一是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6个县区9个万人以上易迁安置区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6月15日,全市在水富召开了基层社会治理现场会,6月23日,全市召开了全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进会,6月27日,昭通市召开了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议上,一月之内连续三次安排部署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特别是市委书记郭大进书记在会上要求“要从根本上破解命案防控难题,加快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从源头上做实做细命案防控基础性工作。8月底前,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全部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目前全市共建成综治中心1484个,建成率100%。建设村居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36个。二是2021年7月以来,开展了“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5000余名政法、信访干部挂联到全市150个乡镇(街道)1402个村(社区),充实力量深入开展接续乡村振兴平安法治服务。今年上半年,全市挂联干部共下沉走访城乡居民54040余户133010余人,排查出矛盾纠纷4660余件,化解3950余件;重点问题发现630余个,处置450余个,为群众办好事实事2370余件。三是开展“小小探头连万家 乡村振兴平安行”活动。 按照总书记平安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全市结合实际,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合理、自觉自愿、共建共治、经济实用、保护隐私”的原则,重点针对“三留人员”、风险家庭和特殊人群,在全市广泛开展平安探头、亲情探头、守望探头、夫妻探头、心连心探头等安装活动,强化“电子警察”、“免费保安”技防建设,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安装探头29万余个,小探头成了群众身边的“管家”和命案防控、平安建设的“帮手”,“小探头”发挥出“大作用”。 
经过对近3年立命案情况对比和剖析,命案防控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1.重要发案节点防控不足。从发案时段上看,春节前后是命案高发阶段,大量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同时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外出务工减少,人员滋事、矛盾激化等因素导致命案高发,节假日、人流大的时期防控仍然薄弱。今年2月就发生命案7起(2021年3起、2020年3起、2019年9起)。
2.农村防控基础薄弱。从地域上看,农村地区发案仍是重点,1-6月,在发案的22个乡镇中,农村乡镇占15个,占发案乡镇总数的68.2%。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命案,占总命案数的62.9%。反映出农村地区命案防控工作落实仍有空白、有漏洞、有差距。
3.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从诱因上看,因家庭矛盾、婚姻矛盾和婚外情引发命案占85.1%,充分说明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还不到位。
4.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从命案犯罪主体看,以青年男性、低学历、农民或无业人员为主。所有命案均属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家庭成员中是“亲杀亲”案件占70.4%,手段残忍,漠视生命、漠视法律的现象依然突出,也暴露出各地在法治宣传、德治教化上的不足和短板。
5.基层社会治理问题依然突出。一是部分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命案防控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导致命案发生。如大关县“2.11”命案和镇雄县“4.04”命案。二是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仍不健全、排查化解工作仍不到位、部门联动仍未有效运行,致矛盾纠纷未及时发现、调解,造成“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三是家庭风险排查评估不深不细。特别是对家庭婚姻矛盾等隐形纠纷排查不到位。
“4.10”、永善“4.13”、“4.11”命案均因婚外情引发,但案发地各级网格组织、矛盾调解组织及村两委和妇联等部门均未事先预警,特别是评估为高风险的家庭户动态管控责任未压实、措施未落实,矛盾没有从源头化解,致命案发生。四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有差距。行业场所管理不到位。“2.12”命案、“3.07”命案,案发地均为足浴店,存在招用未成年人用工监管、流动人口管理、足浴经营场所监管、单位内部治安管理等问题,暴露出公安、人社、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指导、监督足浴等行业场所方面存在的疏漏和短板。“4.18”命案中,开锁公司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即帮嫌疑人打开受害人家门,暴露出公安机关对开锁等特种行业安全管理和日常培训的漏洞问题。出租房屋管理有疏漏。“4.18”命案和“1.11”命案暴露出公安、住建部门和属地村社区对城中村、老旧小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人防和技防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人群管理有漏洞。今年我们有5起命案嫌疑人是刑释人员,部分责任单位日常跟踪管理不到位,导致对长期存在婚恋情感纠纷、家庭矛盾的风险信息不掌握不了解,未起到及时化解的作用。校园安全教育力度不够。今年我们有2起命案,受害者均为在校女学生,职能部门和各地有待进一步加强学生人身安全教育。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服务风险大。筛查、评估、诊断、治疗及有奖监护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引发命案时有发生。行业牵头单位督促指导不足。全市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命案占命案总数一半以上,妇联、司法等部门针对性指导、督促基层对家事纠纷、婚恋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不够,司法、民政、法院等部门对婚恋纠纷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推送属地乡镇和村社区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如何筑牢命案防控的坚实防线,打好命案防控攻坚战: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底线思维不麻痹。要进一步深化对命案防控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牢“生命至上,人命关天”的理念,把命案防控作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昭通的重要保障抓好落实,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打好命案防控攻坚战。     
 (二)夯实基层基础,筑牢防控保障不打折。农村区域是命案发案的重点,命案防控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要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夯实治理基础,筑牢命案防控的坚实防线。以“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为契机,突出5000余名政法及信访干部作用发挥,进村入户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命案防控等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
(三)抓实风险防控,坚持源头治理不疏漏。各种矛盾纠纷没有得到有效化解和控制是命案发案的最主要原因,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源头防范、早期控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把控是命案防控的重中之重。
(四)深化法治建设,抓实德治教化不松懈。群众法治意识淡薄,解决矛盾方法简单粗暴、遇到问题处理方式极端是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的诱因之一,加强法治建设提升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是命案防控的首要前提。
(五)健全防控机制,深化制度落实不止步。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运行不畅、坚持不好,是影响命案防控成效的关键因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才能将命案防控抓细抓实。
为防范命案发生,作为公民个人应做好防范:
1. 不显财、不露富、个人信息不外泄;
2. 不冲动,学会“冷处理”一切问题;
3. 珍惜现有婚姻家庭,不要尝试婚外情;
4. 杜绝早婚早孕现象发生;
5. 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参与黄赌毒违法行为;
6. 家人和邻里之间请多一分宽容和理解;
7. 矛盾纠纷发生时,合理表达诉求,及时报警救助,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因为一时冲动造成对自己对他人不可挽回的伤害。


生命只有一次,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珍惜生命、敬重生命,认真学习好命案防控宣传知识,广泛地宣传,积极地防控,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努力做到“遇到事情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共同营造和谐平安的生活环境。

来源:昭通市司法局
一审:戴   歌
二审:包俊灵
三审: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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