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并非法律专有名词,而是公安侦查机关在长期侦查实践中所使用的习惯性用语,是指在故意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实施危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公安部将“命案”界定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等八类案件。这八类案件都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直接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刑事犯罪活动中恶性程度最高,危害最为严重的案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犯故意杀人罪的,一般不得判处缓刑。
命案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中央有要求、省委有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多次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省委王宁书记对做好命案防控工作作出系列批示,要求“多关注、关心,通过基层组织发现问题”“抓好矛盾源头预防化解”。
二是人民有期盼、发展有需要。生命安全是人民最基本的权利,身体健康是人民幸福最基础的保障。如果我们连命案都防控不好,平安建设就无从谈起。同时,稳定压倒一切,我们深入推进“六大战略”、创建文明城市,都离不开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昭通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命案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命案防控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2021年,全市共立命案35起致死43人,同比下降25.53%、18.87%(2019年61件69人,2020年47件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