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贫保险是阿尔山市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重要工作举措,为加快防贫保险顺利实施,现对防贫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
二、参保条件
1.阿尔山市户籍
2.自愿参保
3.年龄不限
4.政府、林业、企事业单位等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参保
5.退休人员也可参保
6.一般户、稳定脱贫户户内家庭成员有营业执照的不得参保
三、个人保费标准
1.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10元/人
2.稳定脱贫户20元/人
3.一般户(居民、低保户)20元/人
四、缴费方式
请自愿参保人员仔细阅读《2025年防贫保险参保缴费通知》,主动联系社区委主任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以现金方式将保费交至白桦林社区,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0日。
五、防贫保险理赔范围
1.种植、养殖、加工业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产业发展损失(包括种养殖业死亡损失),四街居民和未参保农险、牲畜险的四镇居民不享受此项
2.参保人因自然灾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因发生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参保人因病需要医治住院产生的费用
六、不予防贫保险理赔范围
1.全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1000元的不予理赔
(计算公示:被保险人全年人均纯收入=〔被保险人家庭纯收入-保险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户口本人数)
2.参保人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残疾、医疗费支出等情况发生的,不属于防贫保险金补偿支付的范围:
(一)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六)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七)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八)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二)体检、疗养、心理咨询的费用;
(三)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误工补贴费;
(四)被保险人因发生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患职业病、或遭受其他第三方民事损害事故产生的未能从其它渠道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
(五)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
(六)保障人群因存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超前消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造成支出较大等行为发生收入减少的,不纳入理赔范围。
(七)家庭成员在市区或乡镇政府所在地购置有商品房、店铺的,如果是国家政策统一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不在此列。
(八)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如果是根据政策,注册成立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较为贫困的除外。
(九)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者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的不在此列。
(十)因工程拆迁、土地征占等得到大额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水平的。
(十一)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里家庭成员有营业执照的按收入标准进行核算,超过收入标准的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