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总“559”工作部署和宣传工作“1116”安排,为丰富职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数智赋能,建设好全国职工优秀文艺作品数据库,全总宣教部日前下发通知,启动全国职工优秀音乐、舞蹈类作品征集。
征集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可观赏性和艺术性。其中音乐类作品应为2020年以来由在职职工原创和表演的音乐作品(合唱作品词曲不限定原创)。舞蹈作品应为2020年以来由在职职工表演的舞蹈(含广场舞),不限舞种,单、双、三人舞以及群舞均可。
征集工作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为单位,通过职工之家APP、全国职工线上健身运动平台(趣动WillGo)微信小程序以及电脑PC端进行报送。作品经专家评审公示后,将统一收入数据库,并通过职工之家APP、全国职工线上健身运动平台等展播,报送单位将获颁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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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杨 坤
二审:赵 磊
三审:曾庆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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