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这是党中央基于对作风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对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重要措施,对于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只纠歪风不查腐败,作风问题还会延绵不绝;只治腐败不管作风,腐败治理成果就无法巩固持久。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由风及腐的演变规律、风腐一体的内在逻辑,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一体整饬不正之风、惩治腐败,提升防范治理腐败效能,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清障护航。
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要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推动由风查腐常态化。要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违规吃喝组织者、“站台者”、参与者一起查,坚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收礼人、送礼人一起查,坚持不作为、乱作为和造成的影响、损失一起查,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聚焦纪律规矩、权力运行、政治生态、政商关系等,深挖“四风”中潜藏的“站台背书”、说情打招呼、插手干预、搞“小圈子”以及利益交换、“权力置换”、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不断压缩腐败发生空间。
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要注重向前一步、深挖一层,确保以腐查风长效化。要把“四风”问题作为腐败案件必查内容并贯穿办案全过程,既查被审查调查对象,又查其他涉案公职人员,深挖腐败案件中的“四风”问题。用好“室组地”联动办案机制,精准掌握涉案单位权力运行情况、被审查调查对象人际关系、具体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衔接及时,形成以腐查风工作合力。坚持风腐同审,加强对“风腐同查”要求落实的审理把关,注重审核案件查办中是否存在“有腐不见风”“腐大风小”等情况,督促及时补查补证,确保风腐同查、查深查透。
风腐同查是手段,风腐同治是目标。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要强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实现风腐同治经常化。定期汇总并通报风腐一体典型案例,对风腐一体问题反映集中、表现突出地区或单位,及时提出纠治“四风”的纪检监察建议。将风腐同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充分运用查处的案件资源,结合涉案地区、单位、领域政治生态和现实状况,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地域风腐交织等情况的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治理建议。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持之以恒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形成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同向同行、久久为功。要完善责任贯通机制,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把风腐同查同治要求融入从严管党治党、融入干部队伍建设、融入整体工作布局,形成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不断提升作风建设和腐败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