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润东湖
安利“爆款”好物
TA来了,TA来了
“双十一”就要来了
此刻的你是否是在
拼单、加购、列清单?
「廉润东湖」在此“安利”一波
东湖纪检监察的“爆款”好物
倒数三个数
3、2、1……
让我们上链接
书信寄清风,廉洁润心田。
市纪委监委派出东湖风景区纪检监察工委选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的14封写给青年干部的信汇编成册,从历史、文化和人性的角度来谈廉洁,以书信方式帮助青年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扣好人生纽扣、绷紧廉洁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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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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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晨读”廉洁书信,让我们收获满满。
廉洁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一种职业责任。
市纪委监委派出东湖风景区纪检监察工委联合四大景区推出以“清风之旅·廉行东湖”为主题的清风之旅和12大东湖清风景点,引导广大游客在游览东湖胜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受到教育,以廉洁文化涵养清风正气,让清风廉韵浸润在山水人文间。
以景寄廉,阵地焕新
“清风之旅·廉行东湖”
等你来“追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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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润东湖·廉政“纪”实丨赏廉景,悟廉意!磨山廉洁文化阵地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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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景中走,廉在心中留。
风光秀丽的自然生态与沁人心脾的廉洁文化相得益彰!
春赏樱、夏看荷、秋闻桂、冬寻梅,东湖风景区四季花事不断。
市纪委监委派出东湖风景区纪检监察工委推出“花语廉心”系列视频,以花喻廉,植廉于心,让观众通过视频,在赏花、赏景的过程中接受廉洁文化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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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花语,悟廉心,让廉洁教育更走心。
新一期视频什么时候出?超期待!
市纪委监委派出东湖风景区纪检监察工委在“V东湖”微信公众号开设“廉润东湖”专栏:
◆“文会速递”栏目传达学习最新政策法规与文会精神。
◆“V课堂”栏目图文并茂解读党纪党规、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展现优秀廉政文化作品等。
◆“廉政‘纪’实”展现我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特色活动、纪检监察工作动态、讲好纪检监察故事。
与清风相伴
和廉洁同行
「廉润东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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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廉润东湖」的忠实粉丝,必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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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份“双十一”廉洁提醒
请查收
隐形送礼NO!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微商开店NO!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党员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公务员法》也有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上班购物NO!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狂买奢侈品NO!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公款私用NO!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禁止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违反规定借用公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合理开支,理性消费
提高警惕,警钟长鸣
过好风清气正“双十一”
END
来源:市纪委监委派出东湖风景区纪检监察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