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案情简介
某修缮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双方在2022年10月完成了该项目的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和竣工结算价确认,但发包单位未及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方网站中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直至接受了市市场管理总站的询问后,才于2024年5月完成了备案手续。经调查与核实,确认该项目的发包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手续。
查处情况
该项目发包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竣工结算文件确认后三十日内,发包单位应当将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
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管理总站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本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对项目结算情况进行网上“三价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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