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除矿权外,无其他资产负债,矿权为无偿取得、账面值为零,账面净资产为零; B公司除矿权外,无其他资产负债,矿权账面值10亿元,系股东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通过矿业权评估师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
若不考虑所得税计税基础差异,A和B通过引用矿权评估报告,得到的股权价值均为10亿元; 若认为矿权评估结果不含TAB,则B低估,因为B公司的计税基础为10亿元,其价值未在股权结果中体现; 若认为矿权结果含TAB(认可实际交易习惯、否认计算过程),则A高估,因为A的计税基础为零,应扣除10亿价值包含的TAB价值。
2.你在案例中提及的实际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与TAB相关,但还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TAB,因为你这里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是卖方账面上体现的,实际可以认为是卖方的一项资产(因为可以产生预期收益),因此,我们应该理解为B公司与A公司所拥有的的资产是不一致的,A公司仅拥有一项矿权,B公司不但拥有一项矿权,还拥有一项税盾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