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及项目运作要点

科技   2024-12-18 01:48   天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中国为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政策背景与目的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特许经营活动,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关系,强化制度执行效力,解决特许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实施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这包括了广泛的行业和领域,旨在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


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所有相关的特许经营项目,包括新实施的项目以及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都将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执行。原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年第25号令)同时废止。


以下是对《管理办法》的解读及项目运作要点的总结:


《管理办法》解读


1.  明确特许经营与PPP的关系:《管理办法》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强调了经营者的排他性权利和项目的公益属性。
2.  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实施方式,包括新建/改扩建—运营—移交(BOT)、新建/改扩建—拥有并运营—移交(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并禁止通过建设-移交(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
3.  解决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杜绝“天价特许经营转让费”现象,回归特许经营项目公益属性。
4.  解决政府履约诚信问题:《管理办法》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
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规定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
6.  明确紧急情况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可以提前终止协议,并规定了政府违约和特许经营者违约的处置方案。


项目运作要点


1.  项目独占性:政府承诺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独家经营权,政府承诺特许经营范围内不再建设其他类似项目。
2.  定价权:在票价制定上采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上限,具体票价执行市场调节价。
3.  客流量保障:政府不承诺基本客流量,但明确将提供客流引导和保障措施,如围绕站点周边进行多功能综合开发。
4.  特许经营期:项目充分考虑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设置较长的特许经营期限,通过增加收费时长提升项目收益。
5.  运营成本:政府承诺协助项目公司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最大程度电价优惠,通过优惠电价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6.  资产有偿移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资产及权益经第三方机构评估,采用有偿方式移交政府指定机构,特许经营者通过项目残值回收提升经济效益。
7.  合作范围与模式:包括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其中特许经营者具体负责投融资、海域使用权申请、工程初步设计等,合作模式通常采用BOT模式实施。
8.  项目资本金与融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30%,注册资本金据实设定,特许经营者持股100%,政府方不出资。资本金以外的债务性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筹集。


以上解读和要点涵盖了《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和特许经营项目运作的关键方面,为理解和实施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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