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7号)
(2024年12月24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8号)
(2024年12月24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调整2024年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县财政局局长王永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说明,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9号)
(2024年12月24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和县财政局局长王永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说明,决定批准2024年县人民政府债务限额为417562.35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108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86481.357万元。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0号)
(2024年12月24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迎春为彭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马存林彭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1号)
(2024年12月24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科辞去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