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职场   2024-12-19 19:09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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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单位

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公开招录。


三、招录名额

共招录公共资源交易见证辅助人员10名,具体如下: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9日至2006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其他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反应敏捷,善于沟通交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取得岗位要求的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

2.曾被开除党籍、军籍或开除公职的、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过非法聚集上访活动的;

7.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在其他单位参加工作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10.不适合协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见证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报名登记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缴纳考务费180元;

2.报名地点:吕梁经开区新材料园区综合办公楼204室;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报名所需资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1),使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报名不接受手写填表,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承诺人签字必须本人手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2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4)报考人员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核,不符合人员现场告知。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工作委托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

1.笔试

(1)参考国家行政事业人员考试标准,对入职人员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2.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评分标准:面试分值为100分,各评委的分值相加后取平均值,即为考生考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1.根据招聘公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录用

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按岗位要求安排入职工作,试用期为六个月(不含特殊岗位人才),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他

试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一经核实,立即终止试用,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1.违反国家法纪,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损害用人单位利益,损害用人单位形象;

2.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3.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


咨询电话:0358-8221112

咨询地址:吕梁经开区新材料园区综合办公楼2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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