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交流大会
11月29-12月1号 河北石家庄
固废协同处置新政策动态及解读、协同处置热门技术路演、行业市场壁垒突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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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涉刑典型问题通报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一、安徽省马鞍山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篡改软件参数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情简介】
安徽省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时,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部分在南京市首检不合格车辆,均在马鞍山市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重新上线通过检验。随后,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机构串通检测软件开发公司,在后台违法设置修正参数(fpxs),通过调整修正参数数值,人为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使排放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
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其他车辆对修正参数的影响进行试验验证,确认该机构设置的修正参数可将超标车辆的污染物浓度降低至合格水平,据此出具的虚假检验报告约500余份。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机构修改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已立案,并对该机构4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启示】
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等标准规范,检验机构未经主管部门认可不得擅自增加违反标准功能的软件参数。该机构违法增设检测计算机软件参数,篡改排放检验结果符合两高司法解释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认定情形。
案件查办期间,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托行刑衔接和长三角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开展信息共享、联合会商和联合执法,形成区域联防的高效共治机制。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强化部门联合,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开展案件移送、立案侦查和证据固定,形成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合力。
二、山东省潍坊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两年多次违法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利用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进行远程巡查时发现,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时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明显不足,检测结果疑似失真。执法人员随后赴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相关人员在明知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故意将采样探头插入深度调整至不足40cm,完成采样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机构存在发动机转速不符合要求、擅自放宽检验方法等多种违法行为。
经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核实,2022年9月该机构曾因对冒黑烟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实施行政处罚。2023年5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核查,发现该机构仍在实施对冒黑烟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故对该机构再次作出行政处罚。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机构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涉嫌构成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安丘市公安局已立案,并对该机构2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机构问题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检验资质。
【案件启示】
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等标准规范,检验过程中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应大于40cm,发动机应满足检验工况转速要求,对具有明显可见烟度的车辆应判定为不合格,对两驱车辆应采用工况法检验。该检验机构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验,造成检验结果严重失真,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使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该机构屡查屡犯,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符合两高司法解释中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东省阳江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器等违法手段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案情简介】
广东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天地人车”机动车排放监管平台开展巡查时发现,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4家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中,大量不同车型车辆存在相同的标准校验号(CVN)和软件标定识别码(CAL ID)。考虑到案件涉及企业多、影响广,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立即会同市公安局,抽调13名骨干专家成立专案组,连续20天开展证据采集和专案研判,调取1万余条数据和5000余个视频记录,对4家检验机构过程数据和视频监控进行比对分析。最终出动警力及执法人员250余人,对4家检验机构统一收网。
经调查,4家机构通过使用OBD作弊器、替车替气检验和修改软件参数等多种方式,为5000余辆外观检验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虚假合格检验报告。阳江市公安局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缴获OBD模拟器、电脑主机、尾气转换三通阀和替检车辆等大批作案工具。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机构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阳江市公安局已刑事立案4起,刑事拘留21人,取保候审4人。
【案件启示】
CAL ID和CVN码是相同批次车型的唯一标识。该检验机构通过多种作弊手段,用相同的CAL ID和CVN码代替不同批次车型OBD信息,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所得超过30万的,符合两高司法解释中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情形。此案涉及多家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合侦办机制,多次召集专案研判会,深入分析案情、研判侦查方向,最终查清4家检验机构背后的团伙造假行为。
四、甘肃省兰州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替车检验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案情简介】
甘肃省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机构为大量外省冒黑烟的重型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疑似存在“替车检验”行为。为深挖彻查违法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申请采取刑事手段联合调查。兰州市公安局组织刑警、交警等多警种组成专案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合力侦办案件。专案组围绕资金流和信息流开展详细排查。
经调查,2名货车司机为获取非法利益,与检验机构法人和站长协商,通过悬挂虚假车牌、打印虚假车架号等方式,为外省重型车进行“替检”,同时通过1名“黄牛”在网络平台,在全国发布广告招揽生意。涉案车辆达到800余辆,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兰州市公安局现场抓获6名嫌疑人,查获涉案车辆3辆、号牌25副、车架号模具4块、放大号牌模具5副,“电子打码机”1套。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机构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兰州市公安局对11名犯罪嫌疑人实施行政拘留,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机构问题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检验资质。
【案件启示】
该案件涉案链条长、金额大、范围广,不仅是检验机构通过作弊方式出具虚假合格检验报告,还涉及相关替车车主和违法中介组织。这种“替车代检”行为不仅突破了法律底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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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有利于化解区域废弃物处理处置的难题,是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动利用水泥窑、燃煤锅炉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我国陆续出台了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政策规范,各行业协同处置利用固体废物产业迅速发展。目前,水泥、混凝土、陶粒、钢铁等行业利用各自的设备、工艺、材料等不同特点协同处置利用各种固体废物得到了广泛的研究与应用。此外,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阶段性富余能力,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然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态势。
为促进水泥、电力、钢铁、石化等传统行业深入了解我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技术、设备,促进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规范化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11月29日-12月1日在石家庄共同举办“全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交流大会”。
大会将邀请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管理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设施运营管理、设备制造应用,以及投融资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一
时间与地点
二
大会初步安排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管理现状与趋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解读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编制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与污染控制标准 《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过程“减污降碳”核算方法与实施路径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钢铁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研究进展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有色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循环流化床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污染控制技术 焦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 陶粒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转炉协同处置油漆桶案例实践 污染土壤协同处置污染控制 工业炉窑替代燃料应用案例 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污染控制要求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破碎技术与设备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污泥协同处置技术与设备选型
(二)现场交流
本次大会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大会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
参加单位
四
组织单位
支持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中国散装水泥协会地聚物水泥与绿色建材工委会
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散装水泥协会粉煤灰专委会
诺客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学院粉煤灰研究所
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
(持续更新中)
五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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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018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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