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开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保护专项行动

时事   2025-01-23 18:08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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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兰山东麓位于北纬37°43′至39°23′,海拔在1000米至1500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降雨量少,水热系数佳,土壤富含矿物质,为沙砾结合型土质,排水性优异,是种植葡萄的绝佳地带。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特产,采用贺兰山东麓地区自产优质葡萄酿造,凭借独特的自然资源、悠久的酿酒传统、现代化的经营方式和酿造技术,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中国酿酒葡萄和葡萄酒产区之一。



      2014年,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同年入选中欧地理标志首批保护清单。目前产品已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向英、法等欧洲国家的葡萄酒主产区出口22.8万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不仅已经成为宁夏对话世界、世界认识宁夏的“紫色名片”,也成为宁夏人民心中紫色的大梦想。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网络销售渠道日益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近期,银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网络监测中发现,部分网络平台存在销售涉嫌侵犯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识的行为。为维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产品的特有声誉,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知识产权科迅速行动,开展了针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网络专项监测整治行动。通过数据抓取、内容分析、电子固证、调查核实、线索移送等方式,累计抓取淘宝、天猫、京东、有赞等平台30余条涉嫌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行为,先后向陕西、上海、北京等地移交案件线索10条。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不仅代表着特定区域的葡萄种植与酿造传统,更是宁夏地区葡萄酒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侵权产品的出现,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将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形象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运用好技术监测手段,不断探索创新保护模式,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推动宁夏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小贴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二)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误导公众的;

(三)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用于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即使已标明真实产地,或者使用翻译名称,或者伴有如“种”“型”“式”“类”“风格”等之类表述的;

(四)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五)在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六)在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似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误导公众的;

(七)销售上述产品的;

(八)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九)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供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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