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现实生活中
有没有见过骑行时
“双手离把”
“盘腿打坐”
“翘车头”
等危险驾驶行为
比如这样
为了追求刺激
“耍帅翘头”危险重重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生命安全
11月8日晚,莆田涵江交警视频巡查发现在南环城路后宫村路段,有一伙年轻人骑电动车聚集,在道路上随意行驶,来回兜圈“翘头”炫技。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掌握了该团伙车辆及人员信息,陆续将涉案人员传唤到交警中队接受调查。经查,涉案人员共11人,其中10人为未成年人,8人为在校学生,存在不按道行驶、不戴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翘头”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约谈学生家长,同时将情况通报给所属学校和教育部门。
12月5日,交警联合教育部门组织该伙未成年人和家长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并现场签下保证书,表示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2月5日上午,漳州芗城交警接到群众反映称:“在石亭中路路段,有一名少年在街头上演‘翘车头’动作,车速很快,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十分危险。”
接警后,民警立即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同时派出一组警力前往事发地拦截,成功查获驾驶“翘头”电动车的违法当事人何某(14岁),并立即约谈其监护人。
民警对何某及其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何某也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写下检讨书保证今后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12月2日上午,泉州安溪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短视频平台有一则本地二轮摩托车翘头行驶的视频,车速很快,十分危险,希望交警部门查处。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及视频追踪等技术手段,于12月3日在龙门镇区将违法行为人曾某查获。
经查,曾某为追求刺激,在凌晨,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翘头”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罚,曾某也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写下检讨书,并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行车。
不顾生命安全
就得付出代价
希望所有青少年以案为鉴
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
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未满18周岁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
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按道行驶。
违法载人、非法改装、
“翘头”炫技等行为
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
未来和希望所在
在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处的同时
也请广大家长
一定要切实尽到监护责任
不要放任孩子们自我放纵
来源:漳州、泉州、莆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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