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福建交通应急广播
联合推出
2024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特别节目
本期嘉宾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大队长 黄建荣
横穿道路还猛跑
66岁大爷很受伤
2024年8月15日8时许,陈某某(66岁)结束晨跑为图方便,翻越桥上护栏横穿马路。此时林某某正驾驶小车行驶于最左侧机动车道。事发前,陈某某加速猛跑,小车也未减速,最终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小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与小车驾驶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老年人在过马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没有人行道的,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左右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2)不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在路边行走时,注意路边停放车辆的动态,防止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
(3)单独出行时,最好穿着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这样能够更好地引起车辆驾驶人注意。
驾驶员遇到老年人过马路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减速让行,不抢道、不鸣笛催促。
(2)光照条件好的道路,不要使用远光灯;没有路灯的路段,发现前方有行人或非机动车,要提前切换近光灯。
(3)发现有老年人结伴而行,要提前礼让,不可突然鸣笛,以免老年人因受惊而采取错误的规避行为。
不把安全当回事
75岁大爷无证醉驾还逃逸
黄某某(75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途经棋盘洋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单虚线驶到左侧路面,与对向由余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余某某及后座乘客受伤、两车损坏。
事发后,黄某某驾车驶离现场,随后到古田县鹤塘交警中队报警称车辆损坏。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黄某某身上散发浓烈酒气。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古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1)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酒后驾驶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得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 如果已经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后,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需要取得驾驶证才可上路骑行。
(4)出行前熟悉路况,途中注意观察,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驶近急弯、坡道等不安全路段时,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宁德交警创新举措
1、“乡村三轮车巡回义诊”
宁德交警全省首创,建立由民警、车辆查验员、人保财险工作人员及摩托车维修师傅等人员组成的农村三轮车“义诊”团,对农用二、三轮车进行统一安全检查,并对符合型号、维修工序简单的车辆当场进行免费维修,不能当场维修的统一登记后另行安排集中维修。
2、交通安全“957”文明劝导机制
2024年,宁德交警创新推出交通安全“957”文明劝导机制,在农村地区红白喜事中对群众展开安全劝导,进行红白喜事打招呼“9必讲”、“5告知”和显见违法“7必劝”专项宣传活动,与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筑牢农村交通安全线。
3、长者食堂“1630”普法模式
为积极推动老年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宁德交警推出“长者食堂‘1630’普法模式”,将宣传触角延伸至以长者食堂、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将交通安全知识送上老年群体的饭桌,持续打造“长者食堂‘1630’普法品牌, 即1个宣传主题, 6项基础宣传工作, 30分钟普法活动,与老年人面对面交流,解答他们的交通安全疑惑,并提供个性化的交通安全建议。
装伞逆行酿事故
还好戴上“保命盔”
2024年7月21日,卢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受到王某某违规停放在路口内的小型轿车遮挡视线影响,此时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右转弯驶入路口,与卢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陈某某向中间车道倾覆,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所幸陈某某佩戴安全头盔,头盔被车轮压倒后瞬间弹开,有效保护了头部。
本起事故中,卢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驾驶车辆违法停放于交叉路口处,影响来往车辆观察视线的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行看似可以缩短行程,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2)加装遮阳伞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车辆转弯的机动灵活性,阻碍驾驶人部分视线,扩大视觉盲区范围。
(3)本起事故中,安全头盔把伤者的脑袋从车轮底下弹了出来,此时安全头盔成了他的保命符。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所以一定要戴好头盔再出发。
情侣边吵架边开车
分心驾驶酿事故
2024年8月21日1时许,张某某驾车行驶途中与坐在副驾驶座的女友发生激烈争吵,致使车辆碰撞道路中央护栏。所幸事发时两人系好安全带均未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开车时打电话、调导航、捡东西……这些行为容易分心分神,导致驾驶人在接收重要交通信息时,行动延迟,或者由于慌乱采用错误的转向、油门、以及刹车操作。
(2)开车时避免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如果必须手机通话,建议使用耳机或免提功能,最好能安全停车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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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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