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隔离护栏
是重要的道路安全设施
是为了约束交通陋习
规范行车秩序
减少交通事故
但有部分人为贪图便利
擅自移动、拆除、破坏交通护栏!
近日,莆田仙游交警在巡查中发现,枫秀西路中央的隔离护栏被人为移动、屡遭破坏,形成缺口且有行人从此处横穿,造成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录像,视频显示:11月29日7时33分许,正值早高峰,道路上车流熙攘。一位老伯行色匆匆,全然不顾往来车辆,径直穿梭在车流间。
只见老伯来到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处,双手紧抓护栏铆足了劲,用猛烈推拉的方式撬动、摇晃护栏。在这番蛮力的操作下,护栏终于被打开了一个缺口,而老伯也如愿横穿马路走向了道路的另一侧。
经过民警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该男子姓李,七十多岁,家住枫秀西路边。他觉得这里加装护栏后,得绕一大段路才能到马路对面,所以为了贪图便利走“捷径”,就私自使用蛮力破坏路中央隔离护栏。
李某对自己擅自拆除隔离护栏的事实供认不讳,也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再随意损坏公共设施。最后,民警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李某处1500元罚款,要求将护栏恢复原状。
无独有偶
“手撕护栏”的还有下面这位
案情经过
10月24日晚,陈某在漳州市漳浦县金鹿东路兴教寺一侧,欲前往马路对面,由于护栏的存在需多走一段路程,为图一时方便,陈某选择横穿马路。由于手上拿着东西不方便翻越,陈某首先尝试破坏隔离护栏,但由于护栏安装牢固,未能成功拆解。不甘心的陈某选择翻越护栏到达对面。
10几分钟后,陈某取来铁丝,再次来到隔离护栏旁,决定将护栏拆下,他用双手捋隔离护栏,将其拔出后,又将护栏抬至旁边完好的护栏旁,用铁丝将两段护栏固定在一起。
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民警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同时也对损坏设施给予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翻越护栏的危险性
道路上安装的隔离护栏
是为了维护城市交通安全
防止行人乱穿马路而引发事故
下面几张动图告诉你
翻越护栏有多危险
交
警
提
醒
擅自拆除破坏交通设施,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构成交通安全隐患,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翻越护栏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有损城市文明形象,对自己、对他人都是极不负责的行为。
来源:莆田、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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