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政务   2024-12-25 17:26   云南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范》(公安部164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以下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报废大车587.xls
面包车44.xls
摩托车1143.xls
温馨提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5日

香格里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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