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交、直流电源装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21】18号文批准建设,现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交、直流电源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 招标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交、直流电源装置的设备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卸货、调试配合、试运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计划供货期:2025年2月10日至2027年6月30日 (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2.5招标控制价:2022616.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同类设备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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