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文摘   2025-01-10 20:25   黑龙江  

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黑人社规【2024】2号)文件规定,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缴费补贴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至1000元补贴70元;年缴费1500元补贴100元;年缴费2000元补贴120元;年缴费3000元至5000元补贴140元。参保人没有当年缴费,中断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三、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方法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标准,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我省原有规定中关于缴费档次标准的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富锦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一审:赵纳 赵倩

二审:董向婷

三审:宫相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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