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文摘   2025-01-22 20:25   黑龙江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富锦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6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富锦市城西街道幸福广场

  2、富锦市城东街道新开广场

  3、富锦市中心广场(大商新玛特西侧)

  4、天邑澜山东侧公园

  5、碑林广场

  6、第七小学北侧100米

  二、禁止燃放区域

  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富锦市生态环境局周边1.5公里半径区域为禁放区域。

  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保护区域。

  ①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等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②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③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2日期间。

  三、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6.禁放区域外小区内物业指定的燃放点位可以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的烟花,非指定的燃放点位(包括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物业部门要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后续卫生清扫,严防引发火灾。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本公告的实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或辖区公安派出所举报。

  特此通告。

富锦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点击图片可放大进行查看)


一审:赵纳 赵倩

二审:董向婷

三审:宫相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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