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慢性病药店购药处方管理政策问答

文摘   2025-01-25 20:24   黑龙江  

  一、职工慢性病电子处方流转的由来?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门诊处方管理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50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特殊药品、门诊统筹等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二、职工慢性病处方在哪些医疗机构开?怎么开?

  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详情见附件1)便民门诊挂号后,由具有处方权医师按照有关规定,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规范、准确、完成、合法的为参保人提供医保药品处方服务。医师开具处方后,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定点医疗机构药师查处方、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等。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取药,对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进行即时结算。

  三、挂号费可以用个人账户报销吗?

  挂号费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四、慢性病开处方取药能否由他人带办?

  处方药品原则上是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证件代为办理,并配合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五、慢性病处方能开具多长时间?

  根据《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附件1:

一审:赵纳 赵倩

二审:董向婷

三审:宫相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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