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2024年,县人大专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高思想认识。县人大法制委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和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全国人大决定、自治区人大条例、日喀则市程序,及时调整充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市乡两级人大工作沟通和协作配合,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严明审查标准、细化报备程序,构建形成相互衔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持续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县人大法制委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征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形势任务,着力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根据区市人大有关工作安排,2024年度选派县人大法制委3人次分别赴深圳、湖南韶山、日喀则市人大参加备案审查培训班3期,认真学习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并对2024年我县上传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持续“三必”要求,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县人大法制委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正确处理好“备什么、怎么备,谁审查、怎么审查、如何纠正撤销”这一关键问题和重要环节,加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今年以来,县人大法制委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县人民政府报送1件。按照《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条规定,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定结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不具备规范性文件要素,及时提出清退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还有差距,对规范性文件内涵和外延把握不准,抓落实力度不够。
(二)报备工作缺乏质效。相关报备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及时,对报备工作流程、文件内容格式等内容掌握不足,存在漏报或不需报备而报备等现象;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参与备案审查的人员与报备机关联系沟通不够,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备案审查业务能力不够强。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较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目前,县法制财政科教委员会没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审查能力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思想认识。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夯实推动新时代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基础,切实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来部署和推动。
(二)提高备案审查质效。在备案审查中严格把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及内容合法,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创新备案审查方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各领域专家、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提高备案审查质效。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多渠道多途径学习借鉴备案审查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提升全县备案审查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终 审:雷广军
复 审:拉巴仓决
初 审:崔同东
编 辑:德吉央宗
来 源: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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