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与紧要期
(一)防火期设定。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此期间全区所有森林、草原区域均为防火管理范围。
(二)防火紧要期。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为防火紧要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并向社会公布。气象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极端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采取超常规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防火责任与机制
(一)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林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带头落实包片蹲点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二)强化林长制。各级林长办要强化林长制考核导向作用,明确各级林长防火职责,组织签订防火目标责任书,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末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火责任体系。
(三)强化联动机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值班值守、信息传递、综合协调等工作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防火措施与要求
在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火源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源头防控作为第一道防线,聚焦抓好重点时段、守好重点区域、盯好重点人群,采取超常措施,坚决看住人、管住火、护住林,尤其要做好边境地区火灾防范应对。要在重点进山入林路段设卡值守,对进山入林人员和车辆实名登记,严格收缴火种。加强乡镇、村组防火干部和护林员动态管理,落实每日巡查责任。禁止在防火区城内吸烟、煨桑、举办篝火晚会、燃放烟花爆竹、烧烤、施工爆破、实弹射击等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火源管理,严防游客林内违规用火行为引发火灾。大力推广层级包保和“双联户”管理模式,抓好重点人群的“一对一”监护管理。
(二)强化隐患排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农林交错区、边境地区、道路两侧林下和林地居民区可燃物清理。各级林草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控用火审批,对林牧区输配电设施、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组织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各级森防指办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和挂牌督办,确保把风险隐患最大限度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测预警。各有关部门要着眼“早发现、快处置”,完善风险研判、滚动会商、预警发布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六位一体”(即:卫星监测、地面巡查、航空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舆情监控)手段,提高火情监测能力。高火险期,应急管理、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火险变化趋势,加强短临研判和预警速报,及时向高火险区发出安全提示,采取“直通式”“点对点”方式,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临灾“叫应”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跟进落实响应措施。对疑似火情要迅速核查、及时报告。
(四)强化应急准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响应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强化实战演练,做好物资储备,全面检修扑火机具等装备,保证预案实用、管用,确保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各级森防指办要研究探索处置重特大火灾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实体化运行模式。火场指挥部要守牢安全底线,加强火场管理,落实专业指挥,严格执行“十个必须”(即:一是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二是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三是扑火队员必须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四是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五是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六是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火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七是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八是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沟塘、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九是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十是扑火队员体力消耗大,要适时调整,保持旺盛的体力)“十个严禁”(即:一是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二是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但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三是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四是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五是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六是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七是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八是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贸然直接扑火;九是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十是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和“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要求,重大敏感火灾要提级应对、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强化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信息归口上报制度,强化火情核查和早期处理,保证政令信息畅通,确保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发现火情要立即作出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当地森防指办和林草部门报告。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通过“会上讲、广播响、微信发、入户送”等方式,持续开展大声势、高密度、有实效的“八进”(即:进林区、进牧区、进景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切实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要严格落实林区生产作业人员动火教育、煨桑祭祀人员用火教育、旅游人员防火教育、重点人员监护人责任教育。要大力推广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切实改变群众传统危险用火行为。要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及时通报处罚结果。
四、防火监督与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终 审:雷广军
复 审:池邦余
初 审:崔同东
编 辑:陈星
来 源:定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投稿邮箱:zgdjxwxc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