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
文摘
2024-10-17 16:24
云南
关于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警察抓拍
系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营造良好、文明、有序的通行环境,我县将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告,自通告之日起10日后进行即时抓拍。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逆行,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并向违法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同时,采取提醒、警告、处罚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市民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文明守法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7日
编辑丨张青国
素材丨指挥中心
审核丨宗德兴
签发丨曾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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