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不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的处罚公告(2024年第六期)

文摘   2024-11-21 16:57   云南  


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不按

规定时限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

处罚公告


2024年04月01日至05月31日,在丘北辖区内被丘北县公安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同时,违法行为人在接到通知后未在三十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且未提出延期至三个月处理申请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七日(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公告期满仍未到我队接受处罚的,我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满,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视为送达。(联系人:袁警官 联系电话:4121933)
特此公告!






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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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违法办
审核:宗德兴
责编:刘雯郦
编辑:张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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