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丨核载6人,实载18人......

政务   2024-11-08 22:03   云南  

行车上路需要遵守交通规则

车辆能载多少人也是规定好的

图方便、“挤一挤”

这些想法千万不能有

超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遇到紧急情况

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现对彝良公安交警

近期查获的一起

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莫让侥幸“挤”走安全


9月4日13时许,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云CKZ***的小型普通客车有超员嫌疑,民警随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该辆客车的车门缓缓打开,民警发现狭小的车厢内,竟然密密麻麻地挤塞了人。经现场清点人数发现,该车核载6人,实载18人,超员12人,超过核定人数200%。

经调查,刘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除驾驶员刘某某外,其余人员均未系安全带。驾驶员刘某某称:车内乘客均为工地工人,因时间较早,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云CKZ***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中铁五局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二标炳辉隧道1号斜井生活区(彝良县发界街道马腹村大地组)往中铁五局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二标炳辉隧道1号斜井上方向行驶,没想到,行驶至大马至马腹(阴山)3公里1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依法查获。

目前,刘某某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同时,刘某某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即便熟知超员载客的危害

有的驾乘人员仍存在这样的误区:

“超员载客只是轻微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较轻”

事实真的如此吗?

本期

警察蜀黍就和大家“唠一唠”

关于【超员载客的误区】那些事儿


误区一


超员载客是轻微交通违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

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

切勿为节约成本或贪图方便

而选择以身试法、超员载客上路


误区二


坐得下、稳点开就没意外

即便“坐得下”

超员乘客是缺少相应防护措施的

即便“稳点开”

超员所带来的隐患是不可估量的

01 行驶状态不稳定:

超员会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车辆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容易爆胎、失控:

超员车辆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事故。

03 增加逃生、抢救难度: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04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乘客没有座椅、安全带等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加重事故后果。


普法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彝良警方呼吁,请广大驾驶人杜绝超员载客、非法改装、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拒绝乘坐超员、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面包车,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报警举报。



法律链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车辆超员处罚有详细的划分标准

彝良警方

@广大驾乘人员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驾乘超员载客车辆

时刻谨记

超员理由千万条
生命安全第一条

彝良警方
巍巍乌蒙铁警魂,铁胆忠心誓为民,四面青山侧耳听,将军故里唱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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