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含夜间);
(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
(三)酒驾醉驾、飙车炸街;
(四)超员载人、逆行、闯红灯;
(五)无牌无证;
(六)非法改装;
(七)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八)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及相关单位人员通报所在单位;对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车辆将予以暂扣并通知其家长,学生的违法行为将通报所在学校。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彝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