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
是安全最大的“敌人”
只要有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风险都会增加
如果同时有N种
那危险可不是一点点
近日,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将军路阿都(止点)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摩托车,当民警要求驾驶员铁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就在对铁某某的车辆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还是套牌车辆!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得知,铁某某不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还未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且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目前,民警依法收缴该车使用的其他机动车号牌并扣留车辆。因违反了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这四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铁某某将面临严厉处罚。
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套牌”)行为,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这里有两个意思:(一)伪造机动车号牌:1.如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号牌;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号牌;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二)变造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上粘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贴、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的汉字、数字、字母的;如将某一辆小车合法取得的号牌拿到另一辆小车悬挂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1、侵害了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车主往往因套牌车违法甚至交通肇事被牵连。2、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套牌车因不使用自己合法的号牌,自认为不需要承担车辆违法责任,往往会违法行驶,安全隐患突出。3、由于使用套牌的车辆大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危害严重。套牌、无证、脱保、未落户
每一项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但有些人就是心存侥幸
置法律于不顾
视生命如儿戏
违法叠加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作聪明、作茧自缚
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