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不小觑 大事化小省心力

政务   2024-12-30 21:19   河南  

 平桥区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前调解,使矛盾化解走在激化前。近日,长台关乡司法所成功将一起经济纠纷化解在诉前。
 基本案情:2020年1月王某因开发房地产与杜某达成了一项水泥买卖交易。双方约定,王某从杜某处购买一批水泥,总计货款为 70000 元,王某向杜某出具欠条“欠杜某水泥款70000元整”。王某在陆续偿还了40000元货款后,剩余的30000 元欠款却未按期偿还,杜某在多次自行催讨欠款无果后,遂到平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区法院认为将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高效快捷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件流转至区综治中心,由区综治中心委派给长台关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长台关司法所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分析案情、理清调解思路,及时预约当时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员首先分别与杜某和王某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发现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剩余30000元货款的偿还时间和方式上。调解中杜某讲述了与王某之间水泥买卖交易的全过程,从最初的双方洽谈、货物交付,到后来的出具欠条以及前期的还款情况,强调了自己多次催款的艰难经历,以及目前自身所面临的严峻资金紧张状况,言辞恳切地希望王某能够换位思考,体谅他的难处,尽快偿还剩余的30000元货款,以解其燃眉之急。王某承认了购买水泥及欠款的事实,对于杜某的陈述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表示近期自己生意上的亏损情况,目前确实难以一次性拿出30000元进行偿还,但他强调自己并非有意拖欠,只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并且愿意积极协商还款方式和期限,尽力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员在听完双方的陈述后,心中对整个纠纷的情况有了更为清晰的判断。接下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和债务清偿的具体规定,调解员开始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浅出的法律解释和风险提示。在法律知识普及之后,调解员提出了一个分期还款的初步方案,建议王某将剩余的30000元货款分3期偿还,这样既能缓解王某一次性还款的压力,又能保障杜某的合法债权能够逐步实现,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杜某则对分期还款的不确定性表示担忧,担心王某再次失信。调解员针对杜某的意见和顾虑,分别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和协调,通过进一步分析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预期以及实际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共同利益的平衡点。经过多轮反复沟通和协商,王某最终表示愿意克服当前困难,一次性偿还剩余的30000元货款,以彻底解决此次纠纷。杜某对王某的这一决定表示接受和认可,双方就还款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王某向杜某一次性转账30000元,双方就此次欠款事宜彻底结清,杜某不再就此事向王某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或主张。自此,一起经济纠纷以诉前调解成功而画上圆满的句号。
 案例点评:本案的成功化解体现了诉前调解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提出调解方案时,调解员展现出了灵活性和务实性。从最初的分期还款建议到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还款的一致意见,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通过多轮协商和沟通,巧妙地协调双方的分歧,不断调整方案细节,找到利益平衡点,最终实现了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为类似的经济纠纷提供了良好的解决范例。
        供稿:区综治中心
编辑:赵越
审核: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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